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4-08-13 18:51:02 分类:心得体会

有了一份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人人在心中一定都有不少感受,那么就需要认真记录好体会,下面是400字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5篇,感谢您的参阅。

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5篇

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篇1

试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与民事执行权的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2011级政法干警研究生班:黄宁 学号: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说到民事执行,不得不提的就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法院经济纠纷案件在逐年递增,人民群众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的一个重大发展和进步,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执行工作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化解“执行难”,如何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如何更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如何加强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等问题的研究。笔者从民事执行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入手,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对民事“执行难”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分析、加强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加强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因此,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执行根据是执行中的首要问题,没有执行根据,就没有执行的前提和条件,所以,执行必须要以法定机关或机构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为根据。

2、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履行合同等。交付内容既是执行的条件,也是执行的基础。没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就失去了意义。

3、执行必须以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履行义务为前提。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则上都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些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后,无论义务人是否逾期履行义务,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执行。①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义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219 ① ①江伟:《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0页。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220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二、“执行难”的表现及原因

(一)“执行难”的表现

从执行数量上看,执行案件日益增多,完成执行难;从执行内容上看,被执行主体困难多,兑现执行难;当事人抗拒执行多,强制执行难;从执行环境上看,受各种非法干预多,顺利执行难;从执行主体上看,工作有差距顾虑多,规范执行难。②

(二)“执行难”的原因

1、立法滞后。比如:人民法院对于推诿、拖延、躲避执行的债务人,依现行法律还无法对之处罚、制裁。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人民法院在具体运用该条惩治妨碍执行的犯罪人时仍有不少困难。

2、法律欠缺。民诉法关于执行程序的条文仅有34条,内容不确实,条文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无法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近年来,最高院先后也作出了许多司法解释和规定,但由于执行难度越来越大,很多旧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问题又涌现出来。

② ②《“执行难”难在哪里》,载《审判与法治》2006年增刊1,第25页。

3、司法权力的地方化倾向法院难以顺利执行。我国宪法设立的是“一府两院”模式,但事实上法院和检察院从不具有与政府并列的地位。从地方党委组织工作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的领导也就是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法官对政府的依赖性为司法不公提供了温床,执行制度受到严峻挑战。其依附性集中表现为:司法机关的经费仰仗地方政府供给;司法机关的人员升迁、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司法机关的工作条件改善、装备更新有赖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对其有较大的依赖性和服从性。

4、执行队伍建设存在不足难以有效执行。首先,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影响着案件执行成功的机率。其次,腐败问题是“执行难”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执行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私下交往频繁,关系不正常,甚至吃、拿、卡、要,泄露执行秘密,引起人们群众的反感;有的执行人员与当事人或鉴定评估人员串通一气,钻法律空子,偏袒一方当事人,造成裁判不公、执行不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有的执行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故意不采取执行措施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再次,执行力量严重不足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好多基层法院,在执行局的执行员较少,其他部门的干警也充入到执行中来,照样分配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③

三、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

任华 《论 民 事执 行检 察 监督 机 制 的建 构》 [ d ].郑州: 郑州大学, 13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民事执行监督需达到以下目的:通过排除民事执行的障碍,纠正不当执行行为等监督措施,保障民事执行的法律效果。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部分,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监督,具有本身的特征,现就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是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客观要求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宪法贼予检察机关的权利,承担维护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宪法)第 12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理所当然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执行环节在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光有公正的裁判并不能保证合法权益的实现,只有通过执行这一环节才能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执行环节往往由于缺乏相应有效的监督而时有腐败现象发生,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民事执行活进行监督的职责,其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有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二)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

近几年来“执行难,执行乱”已日益成为社会上群众反映强烈 的热点问题,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电脑网络等媒体不断报道。 一些债权人为追债而去跳楼等、甚至做出报复社会的行为,其已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损害司法权威,造成这一局面的有多种因素,既有人们素质观念因素和地方部门因素,也有法院执法方面的原因,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民事执行的监督机制不理想,导致很多法官在执行方面违法犯罪,法国法学家洛克说过,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应当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除对不当的执行行为提出纠正外,还可以维护正确的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同时还可以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因此对民事执行实行检察监督,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这也是社会形势所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如何加强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

在目前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和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一)加强和完善立法

由于《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没有具体规定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权,致使法院认为执行监督是其内部事情,从而排斥和抵触检察机关的监督,因此,有必要对《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增加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权,以及如何行使执行监督权的具体条文,使执行检察监督有法律依据。同时针对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监督执行活动的法规,以保证监督执行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2012年3月24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拟将法院的执行权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修正案草案扩大了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指出,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没有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能否实行检察监督。同时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山西省等12个省区市试行执行监督工作。

(二)检察院采用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检察建议是针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般的程序错误

或应当予以改进的问题,提出纠正或者改进意见的一种监督方式。在执行环节中采用检察建议可有效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在发出检察建议前可先与法院提前沟通,发出检察建议后,要及时跟进,督促落实。

(三)加强民行检察部门的资源配置

要有效对民事执行实行监督,必需具备一定的软件和硬件,首先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把一些精通民法、民事诉讼法的高学历人才安排到民行部门,同时针对民事执行案件的增多,相应地增加民行部门的人数。其次要增加民行部门的物质资源,民事执行牵涉面广,过程复杂,要有效监督必需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做保障。

(四)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

针对目前群众法律意识不高的情况,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

度,让群众自觉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要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让 群众在碰到执行不公的时候,懂得向检察机关申诉,这样才能及 时发现民事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力求使每一件民事执行案件都得到公平公正办理,尽量减少社会 的不稳定因素。

五、简单结语

综上所述,就在当代中国建构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而言, 检察院的监督应有所侧重, 把重点放在法官执行难上。只要对这一部分案件行使积极有效的监督,就有望在一定层面上缓解执行难的严重局面,当然要根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本上还是在于监督体制的建立以及这种体制的健康运行。尽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之路漫长而又艰辛,但由于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的完善,以及人们意识的提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必将得到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 1] 江伟 《民 事 诉 讼 法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2007年出版

[ 2] 任华 《论 民 事执 行检 察 监督 机 制 的建 构》,

郑州大学学报, 2008年11月期

[ 3] 廖 荣 辉, 潘 建 明 1《论 民 事 执 行检 察 监 督 的 制 度 价 值》,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 ( 4) : 1111

[ 4] 常怡 《民 事 诉 讼 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11月出版

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篇2

我叫xxx,1974年11月出生,1992年1月参加工作,20xx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

一、学习情况及体会

按照市委和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书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同时又阅读了不少有关党员教育的规定、条例。在前段时间的活动中,共写读书笔记2万多字,心得体会3篇。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始终保持先进性,为什么要坚持执政为民,如何与时俱进。我1992参加工作,2001年入党,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以往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尤其是在担任镇司法助理员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田间地头也调解了许多纠纷,并连续三年被市司法市评为先进工作者。但是,成绩的取得,并非是我个人所能,我只是按照职责在其中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可是在参加这次学习以前,我或多或少也产生过一些自满,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总以为自己做的已经很不错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通过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中央及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照自己所担负的工作,特别是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切实找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我自身来讲,我离党组织的要求,存在许多方面的差距,例如宗旨观念弱、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等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一个多月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同志们为我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我虚心诚恳地接受,衷心地感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自己,认真对照检查,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宗旨观念弱,群众意识不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而是一项十分实际的工作。我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表现为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一是作为政工科的干警,对其他干警在晋升等方面工作不主动了解;二是作为理论工作者,没有深入各科室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一些关于法律适用的实际情况;三是对本院干警的基本情况没有做到心里一本账。这些都是我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2、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也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

3、工作思路不宽,工作力度减弱。

在具体工作中思路不宽。一是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工作上不能起带头作用,对其他同志的调研工作不能起指导作用;二是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也做得不够好,如在各项工作交叉进行的时候,也会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发生;三是对待上面布置的学习教育活动,有点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4、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只是一味埋头干活,少有关心、关注他人,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不敢评论和批评他人,即使自己有不同看法,也不在公众场合枉加菲薄,这种不诚实的做人方式使得我和同事的距离越来越远。

5、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在政研室的工作中,由于自己的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高,对检察政工及调查研究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6、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由于长时间的搞文字材料,难免会有一些厌倦情绪,造成对工作得过且过,应付差事的思想。

7、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还不能熟练自如地掌握政工工作的程序,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8、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9、在工作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问题。10、思想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中还不能自

觉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丢纸片和瓜子皮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因造成的。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由于对现在的一些社会现象看不惯,造成思想上的偏差,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很少,为群众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2、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理论学习上,一直有一个“理论无用论”的思想左右头脑。在表面看来,也在读书、讨论、写文章、投入也不少,但就是不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种学习,虽然也在学,但都是形而上学的学,并没有达到学习的应有目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学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或是为了进行某一方面理论研究的需要,或是为了应付工作上的需要,因此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篇3

4月9日下午,我矿政工部组织我们到纳雍检察院进行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图片展览,使我们受到了一次非常深刻的警示教育。那些曾经身居高位或是要职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之便,贪污腐败、受贿行贿、知法犯法、聚敛钱财,无视国家法律,最终都成为了阶下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我们作为一名职工,我们要特别注意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通过这次参观学习使我深知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自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筑起一道牢固的防腐墙。

如果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会成为人民的罪人。所以说,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我们想成为领导的人来说更要保持健康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我们这些人都是刚从学校毕业到地方上班的,都希望努力工作,奉献自己的才能,成就自己的一番事业,如果因此而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抵制不住诱惑,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只有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我们就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是离了钱是万万不行的!但是我们不能把金钱放在第一位,更不能被金钱所缚,比金钱更珍贵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自由、爱心、感情、尊严、健康等。我们应该自尊、自立、自强地做金钱的主人,而绝不能沦为金钱的奴隶。人们获取金钱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决不能攫取违法之财、不义之财、昧心之财。人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同时获取应有的报酬和金钱,这是很光荣的事情。那种靠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腐败致富,就会像警示教育视频的人物那样不仅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还遭世人唾骂和鄙夷。因此我们只有自觉把好金钱关,耐得住清贫,律身以俭,才能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态。

总而言之,自己走好脚下的每一步,等到我们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那会是我们一生最好的见证。

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篇4

一年来,我始终把搞好自身建设作为开展本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政治上能够保持对自己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0 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全国检察系统组织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以及全区的“振兴宽城”大讨论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材料,深刻领会活动的精神实质,不断加深自己的理性认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求真务实、谦虚谨慎是我一贯的工作作风。一年来,我能够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好院党组的决定、决议。在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上,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大家沟通思想、交流意见。在工作中与班子成员能够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同时,能够经常深入主管科室,了解和掌握科室工作的难点和困难,帮助排忧解难,解决问题,保证了工作指导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清清白白地做人,兢兢业业地做事是我做人的基本准则。一年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工作中,我从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私人交往中,我坚持谨慎小节,注意影响,维护形象,对分管科室人员,我反复教育大家要严以律己,不做违法违纪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些努力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同志们的认可。

工作上,我能够与其他党组成员协调配合,带领分管科室干警,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所主管的公诉监所科、办公调研室、民行检察科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公诉科1—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464件65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47件495人,不起诉28件28人。监所部门办理刑事案件2件2人,经审查全部提起公诉。在实际工作中,我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提倡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限,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对干警报批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经常到科内与同志们研究业务,探讨案件,指导办案,从而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1—10月公诉科追诉人犯8人,办理抗诉案件1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发书面或口头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0余次,监所部门对全区的监外执行的“五种人”进行了全面考察,建议收监2人,很好地履行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今年以来,监所部门还着力开展了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制定了《关于清理和预防超期羁押工作方案》,从制度上保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由于措施得力,确保了我院自清超以来没有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同时,我们还与公安、法院和看守所建立了定期联系,依据看守所提供的超期预警名单,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及时办案,按时换押。全年共发出催办通知70余次,确保了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工作成绩得到了市院监所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办案效率,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与公诉科负责人一起狠抓了公诉改革并加强了对公诉人队伍的管理,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负责制,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主诉检察官考核选任办法》,在保留去年实行主诉官末位淘汰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主诉官和主诉官助手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考核,细化了考核标准,使其涵盖了被考核人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并以此作为主诉官选任的主要依据,从而减少了主诉官选任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更便于操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这项举措的推行,得到了全科干警的认可,激发了干警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为尽快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矗今年,我院公诉科被市院确定为量刑建议权的试点单位。我们与宽城区法院经过协调,共同制定了量刑建议权实施方案,并于年初开始试行。

截止目前,我们已经有五件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进行处罚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为推动这项改革深入进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效果比较明显。此外,我们开发研制的《微机管理系统》和《办案综合查询系统》两套软件在今年被长春市科技局列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攻关项目,既为我们进一步提高我院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赢得了资金援助,也为宣传我院的科技成果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篇5

20__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院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___斗争的总体部署和省、市院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检,深化源头治理、加大治本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我院基层院建设取得良好的业绩提供有力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院党组议事日程

纪检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落实从严治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____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重要责任关口。院党组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一年来,__检察长多次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学习中央国务院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并切实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_在全院于警缺编,在编人数偏少的情况下,落实机构建制一。一成立监察室配齐监察室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今年来,squo;纪检监察干警转为正科检察员一人,为纪检监察于警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充分调动了纪检监察干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重视纪检监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到县、市委党校学习培训。

二、抓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____斗争的客观要求,是落实反____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符合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____力度的要求。年初,协助院党组抓好自身反____工作,制定__县人民检察院二00四年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___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党风党纪、政纪条例及“两个条例”学习,加深了全院干警对开展反____斗争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同时,按照院内已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督促做好本单位落实责任分解,检察长与院党组成员、院党组成员和科局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科局室,“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让每一位领导干部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哪个科局室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除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追究科局室负责人直至分管领导人的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考核,做好院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科局室负责人年度廉政档案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工作。年终以检察长的名义向市院上报

“20__年__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施,全院干警的党风廉政纪律有所增强,爱院意识、敬业意识、创业意识和奉献意识有所提高。也带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实效。二00四年__县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工作经验收,被市院以省院的先进基层院之一向省院推荐参加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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