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权申请书6篇

时间:2023-11-10 17:02:11 分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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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权申请书6篇

异议权申请书篇1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09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11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权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异议权申请书篇3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与王x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之一的明确选项,该选择(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和王间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与被申请人无关。

2.被申请人与王、申请人无管辖约定

20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该协议书上至今未有王签字,申请人便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预先加注了“担保人:王x”。在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该份债权转让协议上虽有“中国xx银行济宁分行有权选择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处理”字样,但由于济宁并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即便是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本协议当事人(泗水)为第三人(济宁)约定管辖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诉讼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由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王(本案另一被告)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泗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泗水工行与申请人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请人)约定的诉讼管辖无法律效力。贵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结合申请人向各级领导发出上访材料来看,贵院原经办该案的法官张确有违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请贵院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济宁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异议权申请书篇4

申请人:

注册地:

住 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 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_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 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 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__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 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 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t;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异议权申请书篇5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xxxxxxxxx。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20xx)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异议权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原起诉案由: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因与北京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赁合同纠纷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申请人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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