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庭审的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4-02-28 15:51:10 分类: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的过程,真实的感受和深入的思考是我们获得优秀心得体会的关键要素,下面是400字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看庭审的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看庭审的心得体会7篇

看庭审的心得体会篇1

3月30日,我参加了县法院组织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一次润物细无声的警示教育洗礼。

老百姓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从自身方面,我们要不断优化、强化自身的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庭审后,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结合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思想受到极大震撼。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反面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强化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二是加强自身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是坚守本职工作,才能获得人生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警惕、动摇了信念,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法治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记反腐倡廉,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才能葆住纯洁本色。

看庭审的心得体会篇2

上周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听审一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使我受益匪浅(尽管没有最后的判决)。

案件主要内容是:有两个青年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时,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着酒性想教训那个陌生男子。最后这个陌生男子被刺成重伤(切了一个肾)。

当我走出法庭时。我就一直在想:为什么他们因这么点小事而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怕法律制裁吗?其实,细心想想,他们两个当中一个没有读过书,一个小学毕业。由于法律意识浅薄,意气用事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此时,我在想:中国,甚至全世界究竟还有多少像他们两个人的人啊!怎样才能让这些牺牲品减到最低?

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受法律的制约,而且受法律的保护。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当代学生的义务。学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使自己受益终生,而且能帮助别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案件中的两个青年男子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们借鉴。假如我们不懂法,跟他们就没什么区别。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遵守法纪的时候,就觉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制约着我们。正因为有了它的存在社会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制裁的工具。“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社会发展越快,法律对我们的作用就越大。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法律,为我们走向成功提供条件!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编章增加色彩!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好法律知识,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看庭审的心得体会篇3

4月20日下午,我们法学专业同学们在古xx、叶xx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的小杂兵。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来自地狱彼方的恶灵。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是像打翻别人的茶杯那样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没有动手砍人,但在如此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却完全没有一丝沉重与后悔,让人匪夷所思。

真的希望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劳动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对于这次庭审,我收获最大的是对于一些现象的思考。学习法学也快两年了,却觉得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

看庭审的心得体会篇4

本报讯 245mg/100ml,这是在大清早一名涉嫌醉酒驾车的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从外地来连难得与朋友相聚,推杯换盏本无可厚非,结果第二天宿醉开车上路让喜剧变成了悲剧。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该驾驶员得到处理。

27日早高峰,高新园区交警大队民警在黄浦路与凌水路路口疏导交通时,发现一台悬挂外地车牌的suv正在双黄线掉头,于是用手台呼叫下一个岗位民警对车辆进行拦截。民警到达现场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但驾驶员竟无视交警指挥开始向后倒车,试图躲避检查,在倒车的过程中与另一台车辆发生碰撞,此时增援民警陆续到达现场,合力将车辆控制。

驾驶员下车后,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险些给执勤民警呛了一跟头,民警往车内一看,里面竟坐满了人,其中还有嗷嗷待哺的孩子。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已经好久没见过数值如此高的驾驶员了,喝这么多竟然还敢开车上路,驾驶员漠视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极为不负责任,将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与驾驶员交谈的过程中,民警初步了解到,驾驶员是从外地来给孩子看病的,昨晚刚到大连就与朋友相聚喝酒喝到凌晨4点,早上起来觉得不过瘾自己又喝了两瓶啤酒,结果在开车送孩子上学的路上被民警查获。

昨日,记者了解到,该驾驶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可重新取得,并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本报记者李秀峰

看庭审的心得体会篇5

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具有高发、高危害、影响恶劣的特征。为了严厉打击,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制定了具体立案标准,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方式规定成为犯罪,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九年,九年来,“醉驾”入刑推动了国民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的提升,促使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同时,司法工作者逐渐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关于醉酒驾驶打击力度、打击标准、治理效果的反思,本文旨在梳理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的法律规则,阐述该类案件在实践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提出合理建议。

醉驾行为的法律规制历程

(一)“零容忍”的入罪基调

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和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的行为犯罪化,突破了刑法历来规制交通违法行为时,只惩罚造成实害结果的行为的窠臼。

随后,2013年两高一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罪刑相应的“出罪”化发展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构罪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也在司法实务中对“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的具体适用情形做出细化解释: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程度刚超过80毫克醉酒标准的;醉驾摩托车的;醉驾的目的是为了挪动车位或救治病人的;饮酒后隔较长时间醉驾的;醉驾尚未驶入道路的。

由此可见,法律对待醉驾这一行为“宽严相济”,也不断在这条道路上探索着更符合实际、更明晰可鉴的处理意见。

当前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探析

(一)醉驾构罪标准的充分性与科学性问题

在界定是否“醉驾”时,量化某一数值比如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无疑是最服众、最高效率的方式,然而个体的差异性与个案的差异也使这个标准在实践中略显单薄。当前我国对于醉驾认定标准的程序比较简单,主要涉及血液样本采集与血醇浓度鉴定程序。然而随着“隔夜醉驾”、“藿香正气水致酒驾”等乌龙事件的频繁发生,我们逐步认识到医学测量数值的标准会因个体差异产生偏差,而每个人驾驶能力、判断能力对酒精的敏感程度与个体酒精的代谢能力差异也会使情形变得复杂。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80mg/ 100ml作为醉酒的标准实质上只是一种医学推论,对于超过此标准而驾驶中仍有控制能力的人与虽未达此标准而实质上已无法稳定驾驶的人来说,此规定无疑有些粗糙单一,实践中的醉驾标准显然还需要多样化、综合化的考虑。

(二)醉酒驾驶的过度处罚问题

轻罪立法的初衷在于使我国刑法结构从“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调整,从而走向刑法现代化。然而,大多数没有造成实质伤害的酒驾案却在“密织法网”的同时呈现着不协调的低门槛、重后果特征。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醉驾”者可能被判处拘役剥夺短期自由,被开除党籍、公职,同时会因留下刑事犯罪记录而执业或就业选择中受到限制,甚至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醉驾”人员的子女也会受到影响。用这样严苛的措施“扑杀”醉酒驾驶无疑会使人因惧怕而审慎行为,体现了社会的零容忍态度。但“严法随行,闻风有恐”的同时,是否会使醉驾人员过度关注所受的处罚而惧怕,情绪对立,却未认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有违立法的本意,因此如何避免一问题也对司法工作者“出罪”与“减轻处罚”的公正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醉驾的处理进路思考

(一)谦和抑制,宽严相济

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从人道主义出发,在对犯罪活动进行判罚的过程中一并考虑犯罪之外的其他因素,争取最大程度上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与各省高院、省检察院的相关文件中已体现了这一精神。因此,作为司法人员,必须不断学习跟进,在统一明确的标准之下拿捏衡量“醉驾”中的发生场景、地点时间、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等各个要素,精准醉驾量刑,同时注重与已决的类似案件反复比对借鉴科学合理的量刑标准,区分“轻微”与“显著轻微”,审慎且有依据地做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或从轻处理的判断。

(二)规范取证程序,完善监督机制

维护程序的正当性是执法者、司法者维护法之尊严与权威的重要守则。法治社会中要求公安、检察以及法院各机关合理合法的运用法律。这也意味着在醉驾案件的处理中,公安人员应提高证据质量、规范取证并客观、真实记录现场查获情况,避免形式上存在瑕疵而使后续程序的推进受到影响;检察官在行使不起诉权也应该受到约束与监督,在落实“办案责任制”的同时,机关内部还应严格对该类决策进行程序审查,接受媒体、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

(三)完善责任体系,培养敬畏之心

如前文所述,“醉驾”入刑后的威慑力更多的来自于严苛的刑事责任与生活、工作自身相关的后果,广大群众对生命与社会公共安全依然缺乏敬畏,此情形则更需要执法者、司法者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加大法治思想的宣传力度,积极监督醉驾者思想的认知转变与真诚悔罪表现。即使对于不构罪、不起诉的案件,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与社区惩罚措施等。

综上,“醉驾入刑”已然是法治道路上的一大步,为了进一步使“拒绝酒后驾车”成为一种共识与一种思维定势,巩固现有成果并深化法治内涵,还需基层司法和执法机关进一步提高科学公正适用法律的能力,进一步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使法律的权威在掷地有声的论证与实践中得以彰显。(汪永刚)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看庭审的心得体会篇6

通过参加县纪委组织干部到人民法院旁听的反腐昌廉警示教育,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震撼和教育。看着庭上站着的被告——从前和我一样是一名干部如今成为阶下囚,从庭审事件看他之所以成为反面典型人物是因为一个干部背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同时,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自己美好事业和前程。

作为一名党员,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必须自觉改造自己,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自觉警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善于倒骑毛驴看人生,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不是自己劳动得来的东西千万莫伸手。

我要以此次庭审警示教育的人和事中吸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将以此警示自己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为建设美丽新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看庭审的心得体会篇7

x月x日,单位集中组织我们到县人民法院参加xx受贿案庭审观摩活动,这是我第一次现场近距离接触庭审,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审理过程真实再现了xx是如何腐化堕落,进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38年的政法工作经历,2年的共产党员身份,xx作为组织培养多年的干部,最终倒在金钱的诱惑之下。法治观念的淡泊、价值观念的偏移、理想信念的缺失、党性修养的降低,导致他心存侥幸心理,不断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成为了人民的罪人。

还记得第一天到检察院报到,xx检察长对我们新进干警的谆谆教诲:作为检察干警,做事要先考虑模范遵守,学会守规矩,树立规范意识,对自身要求要高于一般公务员,高于其他党员,高于其他政法干警。通过今天的现场观摩,对x检的讲话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忽视了平时的学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这是多次出现在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忏悔书上的字眼,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要注重理论学习。扎实开展理论学习,能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从源头上遏制浮华思想滋生,能更好适应新时期需求,避免三观出现偏差。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虽然结束,但我们抓学习的力度不能减弱。

要做到严以律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国家利益,心中要有一把尺。特别是作为共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对党绝对忠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规定,把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落实到一言一行。

作为一名刚入职不久的检察干警,系好第一粒扣子是关键,我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让胸前的检徽永远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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