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3-07-16 18:01:21 分类:心得体会

会写适合自己的心得体会说明你的语言组织能力以及思想的深度是值得表扬的,在认真的进行了心得体会的写作后是能让自己的能力有提升的,以下是400字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庭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法庭心得体会6篇

法庭心得体会篇1

6月30日我们在学校进行了大学以来的第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这却使我感触颇深。

我们系组织这次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等。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一开始就受到我们学生的重视和,知道老师们给参与此次模拟法庭的同学们也提供很多帮助以及指导。增强了我们们的自信心。

我们多方查找资料,并找指导老师给这个案子进行分析。最终我们确定了——劳资纠纷案件。此案只涉及到一个被告,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涉及到的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还是有些麻烦的,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对案情认定清楚,为了表演好这个案子,我们参与的同学们针对本案涉及到的《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在进行演练的时候是比较烦琐的,这一阶段要清楚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这对我们同学是一个考验,因为这对于我们同学来说是陌生的,但我们并不恢心,我们主动上网检索资料,观看了许多关于法院审理程序的视频资料。通过我们的细心观察,基本掌握了开庭时的程序,并能够付诸于行动。接下来是我们天天不断的排练与讨论,尽管这样是枯燥无味,但是我们都很认真,没有说一个累字。我们只想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搞好,自己累点没关系。

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4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从心里发誓我将来一定会作一个一切为民的好律师,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

法庭心得体会篇2

此次庭审观摩,让我切实体会到了实践之中法律的运用是一个怎样的程序,了解了法官最后下判决是依照哪些依据。同时,我对于大陆法系的法庭审判有了全新的认识,感受到了其在审判中的优点。本次审理的是一个盗窃案,案情简单,但在审理中还是有挺多值得分析的地方,给我们这些刚学了刑法总论的学生们以一定的思考总结空间。

一、观摩案件简介

20_年9月,陈某某进入某小区,用窃得的钥匙打开一住户房门,将房内两台笔记本电脑装进电脑包后关上房门,随后乘坐电梯下楼,离开小区。之后陈某某将两台电脑卖给他人获取了赃款。被害人当天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报警,通过小区监控录像和房东提供的线索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的调查讯问,陈某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郫县人民法院依照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最终做出如下审判: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由于陈某某的认罪态度良好,法院根据刑法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二、庭审过程中各角色之表现评价

(一)法官

在比本次庭审中,由于案件比较简单轻微,所以采取了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法官严格遵守程序,依照刑法规定并且考量犯人的具体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进行定罪量刑。审理本案的法官声音洪亮,讯问过程干净果断且不失条理,很好地维护了司法尊严与权威。

(二) 被告人

被告人是当事人的其中一方,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为自己请辩护律师而采取的是自辩的方式。在整个庭审的过程当中被告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对于量刑方面也毫无异议,其认罪态度良好。

(三) 公诉人

在本案中公诉人是另一方当事人,也是承担着严格客观义务的法律守护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她认真仔细地阐明了整个案件情况,并询问了被告确认是否有遗漏或不合事实的地方。她很好地履行了协助法官发现真实、维护公正的义务。

(四) 法警

本案的法警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及时地提押案犯到场进行审理,在维护庭审秩序的时候,法警笔直站立,双手后摆,表情庄严肃穆,很好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五) 书记员

书记员作为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本案的书记员在开庭时一开始没有

检查好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就直接宣布法庭纪律了,纪律读了1分钟的时候才发现才宣布公诉人进场,这是一个失误。还有一点不尽如人意的是书记员的声音不够响亮,以致于旁听人员没有听清楚法庭纪律。但是她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的记录工作做得非常好。

三、法庭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之评价

(一)对于诉讼程序之运行

本次庭审严格依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很好地贯彻了程序正义的要求。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公诉人的宣读下,阐明案件的事实,论述了被告人在犯罪期间所犯盗窃事件,详细询问了被告人每个细节,并与被告人核对公诉与他们的犯罪事实是否一致。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被告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对所犯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官开始宣判对被告人的审判,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详解了对被告人的审判,说明了其量刑的各项具体依据。

(二)对于实体法之运用

对于陈某某的盗窃行为,法院依法定性为入户盗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郫县法院规定的法定盗窃罪入刑金额为700元,由于被盗的两台电脑尚未追回,无法对被窃财物进行估价,难以按照具体数额进行定罪量刑,但是根据被告人供认销赃的所得金额以及陈某某的盗窃行为属于入户盗窃,相较于一般盗窃行为,是情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为,只要实行了此行为无??

有实质上的损害结果即可定罪量刑,所以陈某某被定为盗窃罪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在量刑上,考虑到陈某某的认罪态度良好,详细说明了犯罪过程,法院认为应依法从轻处罚,故刑期合理,罚金的判处上也考虑到了被害人的损失。

四、心得体会

(一)明晰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之适用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盗窃案满足上述要求,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用以提高司法效率。

(二)进一步了解了量刑的标准

量刑不是法条的僵硬套用,需要结合具体的个案情况,分析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损害结果、认罪态度等因素来综合考量犯罪人的适合刑期,使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庭心得体会篇3

本学期,为了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教学大纲安排了《模拟法庭》课程。本人作为法学052班模拟法庭课程的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安排,在第17、18周组织学生进行了模拟法庭的一系列演练。现本人就本次模拟法庭课程进行如下总结,以求汲取经验教训,完善以后的模拟法庭教学。

一、本次模拟法庭的主要教学内容

本次模拟法庭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统一安排学生到法院进行庭审的旁听;第二,统一安排学生观看法庭资料片,熟悉法庭的审理程序;第三,向学生下发“模拟法庭”任务书,明确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任务和要达到的目标,并统一向学生教授法庭审理的实际情景和注意事项;第四,安排学生分配法庭角色,力争每人都有实质性角色,每人都能真实融入模拟法庭案件的审理;第五,要求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法庭角色,撰写各自的法庭文件,包括起诉书、公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审判书、结案总结等等。并按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实务工作机关的真实流程,统一订卷;第六,要求学生对本次模拟法庭开展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分别撰写总结,并对整个模拟法庭课程的心得体会撰写报告。

二、本次模拟法庭的经验

本次模拟法庭课程收到了较好了教学效果,完全达到了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目标。总结起来,有如下经验可以值得日后模拟法庭课程借鉴。

第一,选择真实案例,最大限度按照真实的法律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模拟。本次模拟法庭,本人精心选择了三个实际中真实发生的案件(两刑一民),向学生提供了真实的案件材料(包括各种真实的笔录、合同、照片、鉴定等),完全按照法律工作者真实的工作状态要求学生进行案件的研讨和出庭(例如,不允许对抗双方在开庭前接触)。实践表明,这种近乎真实的法律工作状态模拟课程带给学生的是最大限度的接触真实法律的体验,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兴趣,使他们能够充分调动自己平时所学的法律知识,并充分考虑到证据的运用、事实的认定等平时课堂教学所忽略的东西,全方位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第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提前让学生熟悉程序。模拟法庭能够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生对于法庭程序是否熟悉,而法科学生的动手能力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法律程序的熟悉上。本人通过和其他老师共同配合,安排学生阅读“模拟法庭任务书”、实地旁听法院审理、观看我国法庭资料片、观看国外法律电影,并向学生讲授自己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体会,使得学生事先最大程度地了解并熟悉我国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这为本次模拟法庭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第三,合理进行角色分配。模拟法庭教学成功与否,取决于全体学生是否能够真正参与到模拟中来,而这又和其所承担的角色密切相关。有的角色,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承担的法律工作较为具体明确,其锻炼意义较之其他角色也就更大。有的角色,例如法警、书记员、旁听人员等,真实参与度相对较小,从模拟法庭中所获收益也相对较小。有鉴于此,本人有意对角色进行了轮换,保证每个同学都获得了“含金量”较高的角色。另外,本人还在角色中独创了“法治记者”、“法学研究工作者”等角色,以取代“旁听人员”。要求他们对法庭审理、案件反映的法律问题进行点评,并形成各种文体的书面材料。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在单场模拟法庭中没有分配到任何实质性角色的同学,带着问题和思考来从“局外人”的角度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案件本身阐发的法律含义和社会意义等多重角度来认识法律、认识法庭,提升他们的理性思考水平和全方位写作水平。实际表明,这一条是值得在以后的模拟法庭教学中加以坚持的。因为它实际上表明法学作为一个宽口径的专业,理所应当培养出宽口径的毕业生。

第四,给予学生较为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本次模拟法庭虽然集中开展于17、18周,但是相关的案例筛选下发、角色分配等前期工作已经在学期期中阶段圆满完成。这就留给了学生较为充足的时间进行探讨和准备。从模拟法庭实际运行来看,学生驾驭审理程序的能力令人眼前一亮,一场比一场出色。这不能不说与学生准备时间充足、前期工作扎实有关。

三、本次模拟法庭的不足

本次模拟法庭虽然取得很大成功,但是依然有一些不足之处,今后应当加以注意并予以改进。

第一,审理程序出现瑕疵。例如,在第一次民事诉讼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出现错误,导致实际判决结果和判决书书写的判决结果完全背离。审理结束后,没有要求当事人阅读法庭记录并签字。又如,在刑事诉讼中,在进行法庭辩论时,合议庭对于控辩双方的辩论节奏控制稍欠火候。这些瑕疵都是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时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审理程序的不熟悉,这对于初次接触仿真法律实务工作的学生来说都是难免的。

第二,法律文书书写尚需规范。学生所写的各种法律文书基本具备了法律工作的要求,但是依然显得较为粗糙。不论从逻辑性、严谨性还是论理性等角度,还需要花大力气提高。这需要学生大量阅读优秀的法律文书,并且平时多写多练,方可提高。

第三,学生的综合法律理念尚待提高。从学生撰写的案件分析材料和总结看,学生对于法律、法治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依然存在严重的法律功利主义、工具主义的倾向,对于法律、法治还远远没有达到信仰的程度。相反,一些社会上对于法律的不良认识反而对学生的思想影响较大。这是模拟法庭反映出的最令我担心的地方。引导学生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非歧视的、善良的现代法治理念,路依然漫漫。

四、结语

法科大学生不但要刻苦学习法律理论知识,还要刻苦锻炼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这两者缺一不可。模拟法庭为提高他们的这方面能力提供了现实的途径。但是,这仅仅是他们从理论迈向实践、从学习迈向应用的第一节台阶。正因为是第一节台阶,作为教师的我们就更应当尽心尽力帮助他们迈上去。学习法律理论,锻炼法律技能,这仅仅是模拟法庭课程乃至法律课程最一般化的要求,更为深远的是要将学生塑造成一个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法律人,让他们每个人都能够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信仰法律,让他们每个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每人都能成为促进公平的一分子。

法庭心得体会篇4

本案原告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公司),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基于侵权将中国文化传媒总社(被告一),广东中凯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中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天津音像(被告四)及北京图书大厦(五)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复制销售侵权产品,赔偿五十万元损失,返还违法所得,赔礼道歉及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审理开始,我首先通过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及宣读书面答辩意见,了解了案件事实。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是著名影星成龙的三部系列电影,分别是警察故事,警察故事续集及警察故事三之超级警察。因三部影片是陆续拍摄上映的,三部影片的著作权人香港星海传媒公司在几年前分别与被告一和被告四签订了影片的出版合同,其中被告一享有警察故事一vcd及dvd的出版权,被告四享有后两部影片的出版权。另外还与被告三签订了三部影片的委托发行合同。而后,被告三以合同方式将发行权转让给了被告二广东中凯公司。由此看来,各方权力的取得似乎都是合理合法的。但问题就出现在,香港星海公司基于自己对三部影片的著作权在香港和澳门地区发行了套装的三部影片的dvd数码修复版光碟。而内地方面,中凯公司也基于之前享有的影片发行权在内地地区也发行了套装光碟,封面同样印有dvd数码修复版的标志。香港星海公司因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销售与自己同样商品,光碟封面及内部分别印有被告一至被告四的名称,认为五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将五被告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事实,可以将无被告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被告一及被告四,他们分别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出版人。第二类包括被告二及被告三,他们分别先后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人。其中二者通过合同的方式将权力从被告三转移到了被告二身上。第三类则是被告五,它属于此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销售者。对于第三类被告来说,在整个案件中可能是涉及的法律关系最简单的一类。图书大厦作为该音像制品的销售者,与中国最大的音像制品发行商广东中凯建立了长期的购销关系,图书大厦通过合法渠道与中凯签订合同,将成龙电影套装光碟购入以供销售。即使广东中凯提供的是侵权产品,作为与其建立了长期商业往来关系的图书大厦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购入的方式,都可以推断其为合法产品。可以说,即使产品造成了侵权,作为图书大厦方面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最多也只是因过失所致。因此,若判定该套光碟为侵权产品,根据《著作权法》,图书大厦可以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返还违法所得即已销售的光碟的价款的侵权责任。而作为第一类被告来说,用他们的话来说“有点冤”。在法庭辩论阶段,广东中凯一代理人已承认被告一中国文化传媒总社及被告四天津音像作为出版人是其在制作光盘时将其名字加在封面及光盘上的。依据的是《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权人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依据庭审整个过程中双方提供的情况,被告一及被告四的名称应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标注在本案涉及的产品上。应该说,即使产品已造成侵权他们在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在我看来,本案中最重要,对于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最关键的就是被告二和被告三,他们与原告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依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与被告二三对事实的阐述,应该可以基本明确的得知,原告对于此三部电影的音像制品的发行权通过多次的授权已转让与被告三广东中陆手中。而后被告三又与被告二广东中凯签订了授权合同,中陆将对于这三部电影的所有发行权转让给了被告二。在合同中,双方具体说明了授权的内容及产品制作中涉及的技术问题。通过对于被告的分类及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要想判断此案件是否存在侵权,就要将注意力放在被告二和被告三之间的授权合同中。广东中凯是否发行了侵权产品就要看其是否超越了被告三的授权范围实施了越权的行为。进一步,要判断被告二的行为是否属于越权,就要看在二者签订的授权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具体事项是怎样的规定的。其授予的权力是否及于发行此三部影片的dvd光碟。依据庭审所提供的信息可知,被告三已将三部电影的发行权完全授予了被告二。所以被告二发行三部电影的dvd光碟是合法行为。但此案件复杂之处就在于,原告在港澳独家发行的所谓的套装dvd光碟是数码修复版这一新的形式。由此可以分析出案件的争点就从被告二的行为是否超出合同范围进一步具体细化为dvd数码修复版光碟是否不同于dvd光碟,发行dvd数码修复光碟是否产生了一项新的著作权。

当然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二和原告就基于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然双方为了驳倒对方争取法官的认同,摆出了各种理由,而主要都是通过论述技术及载体的相同或不同来证明自己的论点。原告认为数码修复版光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将老电影母带中声音,画质等方面的瑕疵得以修复,改善了电影的播放质量。庭审中原告采用了加拿大全球视野公司提供的有关数码修复技术的资料详细讲解了此技术所带来的新的作用。而被告二则认为无论采用了什么先进技术,通过母带制作光碟的技术是相同的,无论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以dvd光碟作为载体,因此发行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在我看来,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忽视了一点很重要的内容。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权属于电影作品这一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存在一定的差别,著作权保护的是产生作品的智力创造,而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和其他成果的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并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的一种传播方式,或者说是作品面向大众的一种形态。邻接权的客体并不需要具备独创性。看来无论是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电影作品以光碟的形式面向大众的一种载体。dvd光盘作为电影作品的传播方式无需独创性。虽然技术有所改进,但载体确实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我认为,发行dvd数码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由此也可推出,被告二广东中凯并没有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发行,其在内地发行的套装电影光碟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力,不属于侵权行为。

当然,有点商业头脑的人都知道原告将五被告告上法庭的根本原因。目前,原告虽仅在港澳地区发行了此种套装光碟,但其目光一定还会进一步瞄准大陆市场,在港澳地区发行过后必然会将此种套装光碟引入大陆市场出售,以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而大陆方面现已有公司基于合法授权,在市场上发行出售了此种商品,这相当于抢走了原告即将开发的市场,造成原告可预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基于此,原告才将大陆的发行商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试图追回一部分经济损失。除了诉讼,原告是否可以以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一商业上的问题呢?毕竟诉讼存在败诉的风险。我想原告是否可以在得知大陆方面已出售相同产品时及时与中凯公司协商,通过双方谈判已取得一个共同受益的结果。

法庭心得体会篇5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这次模拟法庭的,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状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之后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但是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用心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我的主角,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光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但是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

但是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透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职责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第二页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必须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

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但是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忙。担任审判长一主角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透过本次实践,对自我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此刻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我的潜力,我还得一向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

此,为我们带给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潜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透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潜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透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我两年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好处。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我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完美。

法庭心得体会篇6

一、模拟法庭的概念和性质。

所谓模拟法庭,是指透过模拟表演的形式将庭审过程展示出来的供学习和观赏的一种活动。我们所谈的模拟法庭主要是纯学习性的模拟法庭,他是法学教育方法中的一种。其主要有一下性质:模仿性、学习性、表演性和指导性。模仿性是模拟法庭最本质的特质。模拟法庭主要模拟庭审过程,其有关的案例资料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但是有关的诉讼参与人,是虚假模拟出来的,由模拟法庭参与者所扮演,就像演话剧一样。在我们的模拟法庭中,我是扮演的原告,心中所想的都是如何维护自我的权利,如何使自我的利益最大化,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学习是我们模拟法庭最终目的,我们需要透过这个模拟法庭运用我们的法律知识,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模拟法庭的教学能够帮忙学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潜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潜力。我们不能把模拟法庭纯当做一个话剧表演,要把学习的目的贯穿于始终。合理的指导是完成好模拟法庭的内在要求。模拟法庭离开了老师的指导,仅仅有学生自学自演,是无法到达良好的效果的。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问题,只有老师指出才能及时发现得以纠正。

二、法庭庭审程序严谨。

从老师布置模拟法庭的案例开始,同学们就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并根据分工分头开始准备各类材料。从起诉书、证据、答辨状、法律条款的确认等。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诉讼意见等工作。最后,为了完成这些工作,参与人员牺牲了超多时光,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其次,法庭庭审庄重严肃,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十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鼓掌、喧哗、哄闹;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在法庭审理期间,关掉移动通信工具等。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应对超多复杂的事宜,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法庭心得体会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分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