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购销合同通用6篇

时间:2024-03-28 15:51:09 分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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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购销合同通用6篇

假购销合同篇1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南京丹湖建筑公司尧顺佳园项目部钱视华(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徐兵(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购销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材料名称

1.1

1.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3其它:

第2条 材料数量

2.1合同数量确认方法: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3条 收货规定

3.1收货方法:以甲方收料员签字确认为准()。

3.2运输方式:汽运

3.3运输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包含在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材料价格之内)

3.4收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必须提前半天通知乙方。

第4条货款支付

4.1乙方为甲方提供材料数量达到,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在日之内必须完成本款项支付;

4.2至实际总价的8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年内付清。

第5条 争议、违约

5.1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条

6.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见证方:

电话: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南京丹湖建筑公司尧顺佳园项目部陈小航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徐兵(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购销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材料名称

1.1

1.2

1.3其它:

第2条 材料数量

2.1合同数量确认方法: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3条 收货规定

3.1收货方法:以甲方收料员签字确认为准()。

3.2运输方式:汽运

3.3运输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包含在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材料价格之内)

3.4收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必须提前半天通知乙方。

第4条货款支付

4.1乙方为甲方提供材料数量达到,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在日之内必须完成本款项支付;

4.2至实际总价的8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年内付清。

第5条 争议、违约

5.1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条

6.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方:

电话: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假购销合同篇2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

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

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假购销合同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_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标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________

假购销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订购内容及货款

甲方 交由乙方制作、安装。

合同总价大写: 。

二、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先付合同总价的 %(金额: )作为定金,余款在窗帘安装后 个工作日内结清。

三、交货日期

从收到甲方定金之日起 天内将所有的窗帘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如果因甲方原因需要延长工期,以甲方通知安装为准。

四、质量要求

乙方按甲方先定的质量、花色供货。(批次不同的布料允许有点色差)。 五、违约责任

五、如果乙方不按质量、按款式交付给甲方。或甲方在规定之日内未支付乙方货款,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假购销合同篇5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清单如下: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二、付款方式:

2.1合同定金款: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大写: )于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

2.2 合同余款: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 )于 乙方将全部货物运送到现场,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四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

2.3以上款项均以方式(转账支票、现金、电汇)支付,所有款项均按乙方规范名称支付。电汇和支票应填写乙方单位名和开票日期,所有款项均由乙方书面指定的财务人员(非业务经办人)收取,未经书面确认,甲方不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而造成损失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4报价包含家具材料费、运费、安装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5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乙方需要开具等额的普通发票。

三、交货及验收:

3.1交货地点:

3.2交收货期:

3.3验收按第五条有关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3.4验收发现不合格的货物,甲方应提出书面异议,列明不合格的项目、数量及处理建议,对于验收后经双方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

四、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4.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需方要求;

4.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确认产品款式(包括材质、造型、色号、面料)、规格、数量、质量进行生产,生产物料不含人体有害物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乙方承担第三方给予甲方的违约责任;

4.3甲方对家具功能设计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制造,使家具满足甲方设计的要求;

4.4对于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经三次以上不能修复或双方确认无法修复时,乙方予以更换。对于甲方使用不当或自行拆迁、搬移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只收取材料费。乙方应作好安全管理工作,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意外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双方责任:

5.1乙方所交付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视家具具体情况予以修理或更换,并自行承担因修理、更换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2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交付货物,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5%与累计延误天数相乘得之款项目赔偿需方,关承担连带损失。如大量产品质量均达不到供货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的货款。如出现退货情况,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3甲方未按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5.4乙方在家具安装过程中,如家具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遗失,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按本合同要求免费重新制作。

六、免责条款:

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意外事故、交通运输、政府法令等特殊客观事件)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免除相应责任。

七、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假购销合同篇6

甲 方:

乙 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义另有要求,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名词应具有如下定义:

本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采购订单、本协议所有附件、技术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框架协议甲 方:指 ,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地址为 。

乙 方: 指 ,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在 成立。注册地址为: 。 最终用户:指 下属的分(子)公司(见附件1)。为本协议项下 最终使用人。除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所指定任何最终用户均无权直接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第 三 方:指甲乙双方、执行方、最终用户、集成商以外的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和自然人。

招标文件:指由甲方发布的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乙方为响应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而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过程中签署的答疑、澄清等补充文件。 技术协议:指乙方与本协议的最终用户就本协议项下的设备技术条件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标 的 物: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完成本协议及其项下合同所必须的、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的硬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及保险等。

采购订单:指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具体要素的交易凭证,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见附件3)。

现 场:指项目所属最终用户的工作现场。

第二条 框架协议执行方式

1.为执行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其需求计划及本协议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价格和付款方式执行采购订单,双方最终签署采购订单。

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及其本协议项下订单的制造、加工等义务委托或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适用于本协议的项目、供货范围及技术标准

1.本协议适用于附件 1 中所列项目。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可以对适用于本协议的项目清单进行增减调整。每次调整由双方书面确认。乙方承诺不因项目未批准无法实施追究甲方的责任。

3.技术标准:按照乙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技术协议应作为本协议项下订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价格及交货期

本协议项下所指货物单价固定(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 2 )。甲乙双方根据该固定单价签署本协议项下订单。

1.货物单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为到最终用户现场价格,含国内运保费、增值税等费用。

2.附件 2 中的价格为固定单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受订货数量、批量、交货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附件2中设备数量增加或减少均按该单价增减。

3.附件 2 中的价格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时间,在此有效期内,框架协议下的价格保持不变.

4.采购订单项下每套交货期不应超过 8 周。

第五条 技术协议与商务报价

1.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项目最终用户技术交流,并在接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最终用户技术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2.乙方应将在采购订单执行过程中有关开工会、设计联络会、组态、培训、工厂验收、现场开箱验收、现场服务等所需人工日数量明确在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中,并将上述费用在商务报价时一并报出。

3.乙方根据与最终用户的技术协议和本协议中的单项价格,向甲方报出每套系统的配臵和商务报价,经用户核实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作为甲乙双方签署订单的依据。

第六条 付款条件

1. 本协议项下人民币采购订单付款条件为:(银行承兑支付)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合同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合同设备全部到达甲方现场,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额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余款10%为合同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或合同工程)正常运行壹年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额。

2. 如果采用上述以外的其它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在订单中另行约定。

第七条 采购订单

1.甲方根据项目进展向乙方发出项目技术和商务谈判通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程序和原则报价,双方确认后签署采购订单

2.采购订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未约定权利义务等内容均适用本协议有关规定。其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3.采购订单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如确需修改,则提出一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影响签约进度和交货期的责任。

第八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等,以保证货物安全稳妥送达现场。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装卸或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灭失或丢失,乙方应自费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

2.如因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灭失或丢失,乙方应自费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并向承运人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货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本协议及其项下采购订单中货物风险和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由转移,双方各自承担交付前后的风险。即在采购订单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之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最终用户负责根据技术协议约定标准对到货货物数量、外观等进行全面检查及质量验收。

2.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等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确认货物质量的基本依据。相应的检验费用由检验报告中引起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

3.如最终用户通知甲方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暂时中止支付相应部分货款并根据第三方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支付。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质保期限及服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每批货物通过现场验收后12个月或发货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货 (不可抗力除外),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迟交货违约责任:

1.1每迟交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部分货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部分的货值。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交货义务,交货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1.2逾期交货超过90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3分期交货情况下,如乙方部分交货延迟导致本合同被甲方单方解除,甲方有权就已接收部分货物向乙方要求退货,乙方应退还该部货款、承担退货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如逾期未补足,应按本条第1款承担迟交货违约责任。

3、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质量违约责任:

3.1如货物在现场开箱检验或安装调试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立即修理或更换。

3.2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费对质量问题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三条 备品备件

乙方应保证根据甲方要求供应本协议项下货物的备品备件。如乙方因系统升级不能提供原型号备件,则须提供满足系统要求的替代备件 。

第十四条 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有效期为2年。

2.本协议下采购订单有效期至订单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第十五条 修改和解除

1.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主体及附件作任何单方面修改。如一方有修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修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在修改协议签署生效前,任何一方应保证本协议/采购订单正常执行,不得停止拟修改内容所涉及的工作。

3.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协议/采购订单。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立即单方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对方未经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及订单,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com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另外两方,并在其后14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 如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9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

协商解决如何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及订单

第十七条 争议协调程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原则协商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甲方或用户因使用乙方或集成商提供的任何硬件、软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而受到第三方对于甲方或用户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将由乙方负责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为履行本协议及订单需要,在与本协议有关的管理方、设计方、施工方、集成商承诺保密的前提下,可向其提供必要资料。除此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透露本协议、附件及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技术协议内容及有关项目的资料信息,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3.甲方和乙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附件及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作为商业宣传资料。

第十九条 附件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所列下述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本协议与附件内容不一致,应按如下顺序解释:

本协议补充协议(如有)

本协议

附件1:项目清单

附件2:分项价格表

附件3:采购订单范本

附件4:招标文件

附件5:投标文件技术协议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 其它

1. 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协议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发生所有权、经营权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及项下采购订单执行。公司合并收购应由合并后公司、重新变更注册的公司或原公司所有权获得者承继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3. 本协议及项下采购订单有关来往函件,应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重要传真的接收方应将传真首页签字后回传给传真发出方;电子邮件的接收方应向电子邮件发出方确认收到。

签字:甲 方:

营 业 地:

授权签字人:

签 字 日期:

乙 方:

授权签字人:

签 字 日期:

最终用户:

营 业 地:

授权签字人:

签 字 日期:

《假购销合同通用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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