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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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篇1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公开挂牌交易房地产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甲方自愿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挂牌交易规则》委托乙方公开挂牌交易《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详见附件一)中所列房地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各交易标的物的交易条件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和下列条件执行。
(一)竞买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按照挂牌底价的10%左右取万元整数确定(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
(二)竞价阶梯由乙方按照挂牌底价的2%以内取万元或千元整数确定;
(三)成交后由乙方当场和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二),并由甲方按深圳市房地产权管理部门的规定即时和竞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样本由乙方起草,并经甲方确认。《买卖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和竞得人双方按《买卖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概与乙方无关。《买卖合同》依法需要公证的,由甲方和竞得人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共同申请公证,公证费用各自承担50%。
(四)竞得人须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竞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买卖合同》的定金,并适用定金罚则。
(五)竞得人可选择将除定金外的全部成交余款直接支付给甲方,或将成2交余款交乙方委托监管(以下简称托管)。
(六)在向竞得人交付标的物之前,甲方因取得或使用该交易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等,由甲方负责结清。自标的物交付之日,因使用该交易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的课税(费)对象和标准,由甲方和竞得人各自承担,其中,托管成交价款的,乙方不负责从托管款项中扣、缴除甲方支付乙方交易服务费以外的税、费。
(八)竞得人应当按《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和甲方办理标的物交付、转移登记手续。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交易标的物的《房地产证》、《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甲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交易标的物的状况(含瑕疵)以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的描述为准;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性以及交易标的物的合法性负责,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在签本合同订后由乙方起草,并以乙方名义在《深圳特区报》、其他报纸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甲方对不超出本合同内容的公告全部认可并受其约束。首次交易的公告期不少于30日,首次交易不成功需进行第二次交易的,公告期不少于15日(仅限除挂牌底价下调而其他条件均无改变的情形),具体公告时间由乙方根据工作安排决定。
甲乙双方同意:
(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看房活动。其中,客户的召集由乙方负责;现场看房的组织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还应当协调各交易标的物的物业管理部门在看房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个别客户的看房需求,甲方同意提供必要的配合。
(二)竞买申请由竞买申请人向乙方提出,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代为甲方收取,并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三)乙方负责按规定审查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挂牌电脑报价和现场竞价的组织工作。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委托合同,乙方均可向竞买人展示。交易标的物在挂牌以前已出租的,甲方应依法定程序告知承租人该交易标的物的公开交易情况。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由甲方负责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竞买手续的,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办理的,视为放弃3优先购买权。甲方未通知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挂牌交易公告发布后,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作出查封或其他限制交易标的物权利的司法裁定、行政决定外,甲方不得中止或终止各交易标的物的挂牌交易;甲方确有正当原因需要中止或终止挂牌交易的,应当在成交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中止或终止交易给乙方和相关竞买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自挂牌交易公告发布至产权转移登记核准期间,出现司法机关查封交易标的物或行政机关限制交易标的物权利的,甲方同意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挂牌交易公告发布后,暂无人提出竞买申请的,相关标的物的交易中止;
(二)挂牌交易公告发布后,已有人提出竞买申请但尚未成交的,相关交易标的物的交易中止,并由本中心退回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
(三)交易标的物成交并已签订《买卖合同》,但转移登记尚未被核准的,由甲方自行与竞得人协商解除或变更履行《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乙方按照甲方和竞得人已达成的协议,处理扣除甲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项。自查封或权利受到限制之日起30日内未达成协议的,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按照竞得人要求退款的书面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项;甲方应当在乙方退还竞得人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服务费。
(四)房地产权登记机关驳回登记申请的,按照甲方与竞得人的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处理成交价款(乙方代收的,乙方无须支付利息)。驳回登记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参照本条前项规定处理。房地产权登记机关驳回登记申请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交纳交易服务费,甲方须在被驳回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按前款处理后,甲方还应当承担竞买人或竞得人可能循法律途径追究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正式向竞得人移交房地产之日止,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交易标的物的全部瑕疵已全部如实披露;
(二)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将交易标的物转让、抵押、出租;
(三)保证交易标的物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益或受任何第三人(含行政、司法机关)的限制;
(四)委托挂牌期间,交易标的物被依法查封或出现房地产权利受到限制4的其他情形的,甲方应当在权利受到限制当日通知乙方;
(五)在挂牌期间保证保持交易标的物现状。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如有改变或发生变化的,甲方在成交后不得主张对因改变或发生变化而取得的权益;对因改变或发生变化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由甲方向竞得人赔偿损失;
(六)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就交易标的物的公开交易情况,通知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公司(标的物的转让、移交还需要开发商配合的,还需要通知开发商),并取得其必要的配合。
(七)其他法定义务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届时甲方仍须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服务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交易;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发布《挂牌交易公告》;
(三)按照本合同规定将交易标的物及其相关资料向竞买申请人展示;(四)按照本合同和《房地产挂牌交易规则》的规定受理咨询、接受竞买申请;
(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易活动;
(六)不得与竞买人或其他第三人恶意串通、压价组织交易;
(七)其他法定义务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未履行前款义务造成甲方或竞得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照下述标准向甲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的,对每个交易标的物(多套房产整体交易的,视为一个交易标的物),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部分,按2%计收服务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按1%计收服务费;未成交的,乙方不收取交易服务费,但因甲方原因中止或终止交易,甲方应支付乙方为交易标的物提供挂牌交易服务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前款所述挂牌成交,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条件经公开挂牌确定竞得人,并由乙方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发布公告后,竞买人已报价却因甲方原因中止或终止交易的,或经公开交易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拒绝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仍视为挂牌成交,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或已确定的竞得价计,甲方同意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优先在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5的,由甲方自双方结算之日起3日内另行交纳。在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被核准并在甲方交纳其依法应负担的税费后,乙方将扣除了甲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项的余款(不计利息),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甲方;不足扣除交易服务费的,由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合同终止: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合同规定的交易终止情形出现的。
本合同终止后,不免除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继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交易标的物清单》、《房地产挂牌交易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二○○七年月日
签约地址:
(一)上列各交易标的物均取得商品房性质(红本)《房地产证》,按照国家和深圳有关法律、法规,均可以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二)各标的物现状面积及相关产权信息均以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记载内容披露的,但实际面积及相关产权信息以转移登记时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最后核准为准。
(三)交易成交价包含甲方应当交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甲方应承但的交易税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因甲方取得、使用和转让该交易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交易合同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_______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_厅____卫;平房为____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结构: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___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交易合同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合同篇4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介绍人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_____%,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_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___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_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_______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合同篇5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确保该房产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确保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该房产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甲方向乙方介绍的房产情况,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条、甲方所转让的房产坐落于: 省 市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甲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及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乙方确认。
第四条、甲方出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五条、甲方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前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
第六条、该房产的附属设施物品明细详见《房屋买卖订金合同》中的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 ),剩余房款将于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
b:按揭贷款:
乙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 ),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剩余房款将于过户之日支付甲方,银行贷款将自动打到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c:分期付款: 。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过户时间:
a:甲乙双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起 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b: 。
第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且订金不予返还。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第 种税费承担方式:
a:甲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b:乙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c: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于过户后且收到全部房款后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并将户口迁出,交房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场,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订金罚则处理: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订金。
第十三条、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 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补充约定如有与其他条款不相符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妻子: 乙方妻子: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
交易合同篇6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甲方现将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为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汽车质量:
该车于年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年月、该车养路费缴至年月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年月日
交易合同篇7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汤世??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出卖方共有人:罗南方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田磊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主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下列房屋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高陵县一中路北侧昭慧新城,楼盘名: 泾渭上城, 10 幢1 单元 10312 室,产权:个人所有房产,房层建筑面积: 57.9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 3 层,所属楼层: 3 层,用途: 住宅 ,房权证监号:(高陵)字第201111241048 号,装修状况:毛坯。
二、 甲方出售此房屋,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上市交易权和相关的合法手续,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诺保证此房屋已经征得该项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该房屋权属清楚合法。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房价款: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该房屋的成交总价为¥:190000.00 元(大写: 壹拾玖万元整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及交易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进入交易程序后即转为购房款。
2、 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自愿商定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并支付本协第三条规定之购房款。
交易流程和付款步骤:
①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房屋买卖合同,交¥: 10000.00 元( 壹万 元整),作为定金,以后自动转为房屋首付款,并到高陵房管所去查实房屋产权证。
② 买卖双方把相关资料(卖方的:房产证、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买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的复印件)交给银行,去办理相关的资料。到建设银行审查通过后,甲乙双方再到高陵房管所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银行放款不够,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够。
③ 三方(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到高陵房管所去办理过户手续。在房管所把税和费的票据打印后,到过户中心把甲方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资料通过后,并开收据证明为准。由于甲方房款(¥:180000.00 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没有收到,乙方要打一个欠条并以签名画押为据,领新产权证的收件单由甲方拿到, 5 个工作日后,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去领新房屋产权证并一起把房屋产权证交给银行放款,此时乙方的欠条应交给乙方。中介人作为见证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银行会转入甲方在银行开的银行账号上。
3. 月 日以前,开始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手续,逾期责任自己承担。
4.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提供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规定的所有证件和文件资料,责帮助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因甲、乙双方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5.房屋交割方式:
待甲方收到此购房总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并保证室内原有设施齐全完整无损,此购房交割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购房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用户卡姓名变更。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至此协议圆满结束。
6.居间付款方式:
买房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是房屋总成交价的3%,即¥:5700.00 元( 大写:伍仟柒佰 元整),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各付 50%,即¥: 2850元( 大写: 贰仟捌佰伍拾 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0元( 大写: 壹万 元整)。(定金除外)
2.乙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 壹万 元整)。
3.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违约。违约方赔中介方服务费。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并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理。
3在银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交清,并出具所交清单。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为准,一经交割,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九.在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若遇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变化,以现行政策为准。
十.慎重声明,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和客户的权利以及义务,必须签字画押,否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另甲方委托人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画押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交易合同篇8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 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合同书”一式两份。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合同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 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合同、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合同文本,并接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合同之约束;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合同。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