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应急预案5篇

时间:2024-04-28 14:51:13 分类:工作计划

制定应急预案是对社会恐慌的有效遏制, ,人们在遇到某些危险事故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下面是400字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紧急避险应急预案5篇,感谢您的参阅。

紧急避险应急预案5篇

紧急避险应急预案篇1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学校造成的危害,保障全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救助为辅”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前的准备工作。在发生汛情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原则,组织全校人员和力量,做好防汛自救工作,努力减轻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特拟防汛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机构

成立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防汛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牛田镇中小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刘美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防汛工作主要职责: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

③、全面掌握和部署学校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学校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防汛工作办公室职责:

①、在牛田镇中小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②、宣传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普及防汛科学知识和救生基本常识,宣传和报道防汛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③、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各项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

④、负责学校防汛救灾基本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⑤、负责与上级防汛救灾指挥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并且开展防汛救灾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

⑥、传达上级发布的汛情预报、命令、指示、通知、通告;

⑦、根据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安排,及时下达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策;

⑧、统一安排、调运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和人员;

三、防汛工作主要任务

(1)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对学校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各种设施,要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不能够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一个在有汛情的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3)在汛期前要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抢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抢险、救护知识和自身防护技能。

(4)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要充足,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能够正常的运行。

(5)确保在汛期通信线路的畅通。

(6)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防汛知识和汛情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防汛、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7)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全校的防汛救灾工作,并且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在汛期,要及时发布汛情和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发动教职工、学生积极参与,进行自救和互救。

(9)在汛期,根据受灾情况和抢险需要,及时派出防汛抢险人员进行抢救,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0)在汛期,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定社会情绪,防止和制止汛情的误传、谣传。

四、落实措施:

(1)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制度。

(2)加强路队管理,及时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接学生放学回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戚家。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必须请假。

(4)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掌握最新防汛情况。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通知或遇到紧急险情时,应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5)及时准确发布各种防汛救灾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6)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抢险队、救护队、保卫组在接到防汛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8)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防汛工作的进展情况。

(9)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在防汛救灾工作结束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紧急避险应急预案篇2

为了使我校防汛防洪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并有效地预防台风、洪水和风暴等自然灾害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以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及具体分工: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室,处理具体负责日常防汛防洪工作,联系电话:__。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做好日常防汛防洪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当接到重大汛情预告时,要及时发出防御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组长要坐镇指挥并部署防汛防灾工作,同时要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果断做出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决定,学校采取24小时的值班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通下达。

(3)组织指挥全校做好防汛防洪和抗洪抗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4)一旦发生台风险情和洪涝灾害,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日常防汛防洪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在汛期要保持每天与镇中心小学联系,了解上级有关汛情信息和任务,及时反映和上报本校的防汛防洪工作。

(3)做好防汛防洪的必要工具和物资的配备工作。

(4)一旦发生台风险情和洪涝灾害,要协助组长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三、应急工作程序:

1、根据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迅速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切实做好检查和防范自然灾害工作。

2、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果断做出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决定,及时做好师生员工撤离工作。学生在校不离校,学生在家不上学,以保证学生安全。

3、启动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各副组长靠前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积极配合,并组织有关教职员工积极投入抗洪抗台工作中去。重点做好学校的电脑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等设备的防护工作,情况特别紧急时,学校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及时做好转移。

4、安排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在岗值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组长、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手机和学校的值班电话(__)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

5、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镇中心小学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进行大扫除。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镇卫生中心医院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体育设施等,应及时向中心小学提出整改方案,并抓紧时间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6、抗灾救灾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了解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员工的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因家庭受灾而失学。同时,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防洪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紧急避险应急预案篇3

一、防汛灾情报告规定

1、凡发生防汛灾情的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片区学校、片区学校报告中心学校,再由中心学校报告区教育局、乡人民政府。并在40分钟内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汛情时间、地点、伤亡损失、事故经过、抢险救灾等情况报中心学校,再由中心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

2、一旦收到事故报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疏散、抢救人员、转移财产和物资,把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为切实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建立“__乡中心学校防汛抢险救灾领导组”。

组长:中心学校校长副组长:中心学校副校长成员:中心学校各处室负责人、片区校、初中、中心园校(园)

长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决定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负责对上级请示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抢险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

1、抢险救援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传达领导组指示,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拟草有关文字材料,作好正面引导宣传,为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

抢险救援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

2、现场指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救援现场指挥,综合协调安排各组工作,配合地方党政,处理现场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组请示汇报工作。

3、抢险救护组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地方党政和学校做好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

4、事故调查组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后勤保障组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物资、车辆、生活等后勤保障。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亡、伤者的抚恤及理赔工作。

(三)、各中小学(园)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健全应急机制。各校要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制定详细的师生避险工作预案,预案要明确责任人,并根据学校实际,确定预警方法、避险转移路线、临时安置点,把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每个学生。一旦发生汛情灾害等紧急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有序组织师生安全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三、抢险救援工作原则抢险救援工作原则是:

先人后物、先重后轻、及时有效。事故发生地学校按本预案,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布置下积极配合,有序开展工作。

四、严肃纪律

1、抢险救援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2、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领导组的统一安排进行。

3、保护好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各工作组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如发现新情况立即报告领导组。各工作组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在抢险救援中,领导组要抽调有关人员和调用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本预案一旦启用,各单位应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采取有效措施,把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紧急避险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分管地震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度假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电力局、中国电信景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景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景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景宁支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2)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建立地震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地震级别和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地震灾情;

(4)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5)统筹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

(6)指导协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7)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8)组织开展并指导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地震减灾救灾工作;

(9)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现场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经济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人武部、武警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震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组。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2.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人武部、武警部队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分级与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对各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本预案的规定。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I、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根据灾情实际,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可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者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分别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抗震救灾工作。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全县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负责建立完善地震监测系统、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系统,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的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震情速报

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快速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基层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以及基层村、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组织开展灾情初步评估,收集、核实、汇总灾情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并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统战部、县文广旅体局,同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县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县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灾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有序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协调各方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和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直升飞机等救援装备,搜救掩埋被困人员,转移运送受伤人员。严密组织救援行动,合理分工,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5.2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凭人员转移“码”领取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3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主管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配合做好国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相关工作。

5.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5.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并会同财政、住建、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具体工作。

5.1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14 应急工作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6.2 较大地震灾害

6.2.1 先期保障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6.2.2 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灾区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要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设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同时提出需要上级支援协调的应急措施和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灾情通报后,按照各自预案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结合职责迅速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信息,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灾情,确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装备调运准备,协调救援队伍、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2.3 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研判地震灾害的级别,启动县级地震应急Ⅲ级应急响应,在灾区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序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参加抢险救灾,选派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通过救援“码”,赶赴灾区抢险救援。

(2)开展伤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航空救援力量转移被困群众、运送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组织调拨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7)派出地震现场应急、震害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8)协调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无关人员和车辆前往或途经灾区,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信息;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确保灾害现场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收接、报告、传达信息。

(14)其他重要事项。

6.2.4 现场指挥部工作

(1)了解灾区一线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指挥、调度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为灾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情况会议,各工作组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8)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3 一般地震灾害

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及时收集掌握情况,分析研判事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震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和灾区政府的请求,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调拨调运抗震救援物资装备,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 恢复与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或指导灾区编制。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航空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发挥“浙江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信息齐全、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信息化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情快速评估与动态更新、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确保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级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建成规模适度的县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8.4 制度建设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8.5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8.6避灾场所保障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对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要定期检测、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7 基础设施保障

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广旅体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8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科技、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县县城、人口密集地区和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跟踪监视,提出趋势研判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通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谣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县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地震传言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平息传言工作。主要采取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分析成因和背景;

(2)地震主管部门判断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县委宣传部对事件发生地宣传机构进行指导,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4)当地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进行教育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视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协助当地党政府做好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10 附则

10.1 预案编制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县政府制定好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和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0.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迟报、瞒报、虚报突发事件信息等造成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__年10月16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11 附件

1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1.2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紧急避险应急预案篇5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尾矿库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尾矿库汛期防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适用于__有限公司铁选厂尾矿库汛期防汛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选矿车间主任

负责尾矿库隐患整治、汛期防汛、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重大事故救援和人员车辆组织调配及周边人员疏散等工作。

成员:

(1)抢险队

队长:选矿车间副主任

副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选矿厂在职员工(30人),必要时动用坑口在职员工。

职责: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的搬运及现场抢救工作。

(2)设备、设施抢修队

队长:钳工班副班长

队员:钳工班9人

职责:对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抢修。

(3)通讯和安全保卫队

队长:选矿电工副班长

队员:电工4人,警卫5人。

职责:负责现场用电和通讯设施的完好,指挥部与各队的联络,防汛用车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运输队

队长:运输车间主任

副队长:运输车间副主任

队员:车队员工26人,车辆10辆

职责:负责指挥铲装设备的现场抢险和抢险物资的运输,通往尾矿库公路的畅通。

(5)救护队

队长:化验班长

队员:化验班3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救护。

(6)下游居民撤离工作队

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副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配备2人,1辆车

职责:负责险情发生时,动员下游居民的撤离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7)事故处理队

队长:安监科长

职责: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组织事故分析和事故的上报。

三、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

选矿厂尾矿库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调整好放矿位置,采用小管分散放矿,确保子坝高度,并做到均匀放矿,使滩面形成一定坡度,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保证有足够的干滩长度并做好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执行公司制定的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对尾矿库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子坝高度、干滩坡度及长度要符合防汛的要求。坝面防汛以及坝坡面发现堵塞、冲沟、管涌、滑坡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回水设施,防止堵塞,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选矿厂应在汛前做好防汛演练。

(2)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

(3)防汛物资的准备。

由选矿厂将尾矿库防汛所需各种物资计划报公司供应科,经总指挥批准后,由供应科采购交选矿保存。考虑到尾矿库道路难走的问题,选矿厂提前将砂石料和部分物资运至尾矿库保存,以备发生险情时抢险之用。

(4)在尾矿库山顶安装报警装置,并使下游居民都知道报警信号的声音,听到警报及时撤离。

(5)下游撤离工作队提前与当地政府和下游村民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发生,及时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此预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并上报主管部门,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6)避灾路线及方案

为保证在灾害发生时,人员能及时有序地撤出,要制定紧急避灾路线,保证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能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下游居民能沿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启动预案

尾矿库如遇特殊情况(渗漏、滑坡等情况),首先值班人员向当班工段长报告,由工段长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再报告选矿生产副矿长,由选矿生产副矿长报告矿长(总指挥),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核实险情,根据实际情况,险情不会对周边村庄造成影响的,也没有人员伤亡,启动内部第二分部、第三分部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由二分部生产副矿长统一指挥。施工中安全由两个分部安全员全权负责。二分部装填砂石料,三分部运输,进行封堵,同时通知选矿停产,职工撤到安全地带,并派专人设置警戒,通知相关部门。

五、应急救援指挥与控制

(1)应急总指挥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分部指挥地点设在尾矿库值班室和采区值班室。

(2)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一旦事故发生,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下令启动。

(3)各应急专业队应急反应:接到通知后,各应急专业队要明确灾害的情况及自己担负的任务和职责,按要求有序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4)企业外援助:当企业内部的救援力量、设备不足时,由总指挥部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六、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1)全员培训

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2)应急专业队培训

对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紧密配合。

(3)训练和演习

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找出不足,及时修改预案。

七、生产恢复

事故的生产恢复,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恢复行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查清事故的原因。重新进入事故现场,要进行危险程度评估。

八、防汛物资准备

草袋:15000条,铁锨、镐各30把,砂石料2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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